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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同时,周婧(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销售管理岗)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1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左云支公司因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被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同时,李娟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左云支公司负责人)、韩韬(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左云支公司客户经理)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左云支公司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分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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